TRACE

TRACE CBAM Data Standard

面向全球企业的 CBAM 合规数据标准

TRACE 服务对象包括全球出口商、生产商、EU 进口商、授权 CBAM 申报人和咨询机构。系统输出的是可追溯的计算底稿、证据清单和交接数据包,帮助企业准备官方 CBAM 申报。

核心边界
  • 官方申报主体:EU 进口商或授权 CBAM 申报人。
  • TRACE 文件性质:计算底稿,不是 EU CBAM Registry 官方申报文件。
  • 每个关键数值必须保留来源、单位、适用期、法规定位和证据状态。
  • IEA 商业授权未提供前,不把原始 IEA 数据包装成商业授权数据。

1. 全球国家/地区适用规则

EU 2025/2621 已列国家特定默认值时,TRACE 使用对应 Annex I 国家特定值。当前系统已登记:中国、印度、印度尼西亚、马来西亚、泰国、越南。

其他国家或原产地不确定时,系统使用 Annex IV “Other Countries and Territories / unknown origin” 兜底默认值,并在界面、报告、Excel、XML 和 PDF 中明确标注为非国家特定值。

2. 实际排放与核查

企业可以录入实际排放、生产路线、前体材料、电力数据和支撑文件。若用于正式申报,应保留可核查证据,并按 CBAM 正式期要求接受核查员、主管机关或进口商审核。

3. 碳价抵扣证据

原产国已缴碳价只有在可提供合规证据时才适合进入正式申报准备。TRACE 会记录碳价数值和证据状态,但最终抵扣资格由申报主体按欧盟规则确认。

4. 法规与数据来源

系统引用 Regulation (EU) 2023/956、Implementing Regulation (EU) 2025/2620、Implementing Regulation (EU) 2025/2621、Regulation (EU) 2025/2083 及官方默认值/benchmark 数据表。更新时需重新记录来源版本与抽取状态。

交付物必须包含什么

计算底稿:CN 码、原产国、生产路线、净质量、SEE、证书口径排放、费用估算。
证据链:生产量、电力、直接排放、前体材料、核查状态、碳价抵扣证据。
边界声明:是否使用 Annex IV fallback、申报主体、非官方申报文件、时效性。
生成 CBAM 数据底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