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全球国家/地区适用规则
EU 2025/2621 已列国家特定默认值时,TRACE 使用对应 Annex I 国家特定值。当前系统已登记:中国、印度、印度尼西亚、马来西亚、泰国、越南。
其他国家或原产地不确定时,系统使用 Annex IV “Other Countries and Territories / unknown origin” 兜底默认值,并在界面、报告、Excel、XML 和 PDF 中明确标注为非国家特定值。
TRACE CBAM Data Standard
TRACE 服务对象包括全球出口商、生产商、EU 进口商、授权 CBAM 申报人和咨询机构。系统输出的是可追溯的计算底稿、证据清单和交接数据包,帮助企业准备官方 CBAM 申报。
EU 2025/2621 已列国家特定默认值时,TRACE 使用对应 Annex I 国家特定值。当前系统已登记:中国、印度、印度尼西亚、马来西亚、泰国、越南。
其他国家或原产地不确定时,系统使用 Annex IV “Other Countries and Territories / unknown origin” 兜底默认值,并在界面、报告、Excel、XML 和 PDF 中明确标注为非国家特定值。
企业可以录入实际排放、生产路线、前体材料、电力数据和支撑文件。若用于正式申报,应保留可核查证据,并按 CBAM 正式期要求接受核查员、主管机关或进口商审核。
原产国已缴碳价只有在可提供合规证据时才适合进入正式申报准备。TRACE 会记录碳价数值和证据状态,但最终抵扣资格由申报主体按欧盟规则确认。
系统引用 Regulation (EU) 2023/956、Implementing Regulation (EU) 2025/2620、Implementing Regulation (EU) 2025/2621、Regulation (EU) 2025/2083 及官方默认值/benchmark 数据表。更新时需重新记录来源版本与抽取状态。